問題
記者日前看到這樣一個問題:開標一覽表顯示A公司的投標報價為3800萬元,投標報價修正未讓A公司確定前,評標委員會發現擬確認的投標報價(投標文件報價:3880萬元)與開標一覽表上的報價金額不一致。那么,應該選擇哪個金額作為A公司的報價依據才合法合理?哪個報價才是A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回答
“首先要看招標文件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有明確規定,以招標文件規定為準;如果沒有規定,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修正?!碧旖蚴姓少徶行脑u標部部長王永鋒告訴記者。
中貿國際工程招標(北京)有限公司負責人成凱也表示,主要看采購文件如何規定,如果沒有特殊規定,應當以87號令第五十九條為準。
“如果招標文件沒有另外規定,那么,最終的評審是以3800萬元為準,還是以3880萬元為準?”記者追問道。
“一般來說,按照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以開標一覽表上的報價為準。除非招標文件規定了特殊的報價修正方法或者投標人不確認修正后的報價?!背蓜P說。同時,他也給出了法律出處,根據87號令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王永鋒也表示,修正的報價以87號令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即3800萬元為準。修正的報價要按照87號令五十一條的規定,需要由供應商確認是否接受,如果供應商接受該報價則繼續評審,不接受則判定其投標無效。另外,修正的價格是評標委員會按照法規來進行修正,而不是由供應商來確認報價。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950期第4版